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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股票市场设有日内10%的涨跌幅限制,投资者通常将涨停解读为市场对该股的乐观预期。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“追涨”的心理,人为制造“涨停板”,吸引投资者跟风买入推高股价,一旦利用者赢利出逃,股价就会失去支撑,甚至泛起连续暴跌,使追高买入的中小投资者成为“接盘侠”。
我们以唐某某为例,来看看涨停板利用者的手法。他在三个交易日内即完成利用“X”的“建仓-拉抬-出货”全流程,不法赢利3634万元。
2015年3月23日,唐某某买入“X”214万股,成交金额4144万元,成交均价19.37元,完成建仓。第二天,唐某某从上午10:42开始,以18.91元至涨停价21.32元的价格和100倍于同档位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,在短短31分钟内将“X”股价拉至涨停,上涨幅度达12.7%。中午收盘前“X”短暂翻开涨停,唐某某又以涨停价和凌驾卖盘55倍的申买量,5分钟内将股价再次推至涨停。下午开盘后,唐某某继续以涨停价申报买入2796万股,形成巨量堆单将股价封死在涨停板上。
图1 3月24日拉抬“X”股价至涨停并封涨停板
3月25日开盘荟萃竞价期间,唐某某以23.45元的价格(高于前收盘价9.77%)申报买入700万股,接近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一半,并在9时19分48秒前全部撤单。凭据交易规则,9时20分后将不可撤单,显然唐某某的目的不是真实成交,而在于误导其他不知情的投资者以为买盘汹涌而跟进抢筹,推升开盘价格。果真,当日“X”以22.8元价格开盘,涨幅6.94%。唐某某抵达目的,开盘后即反向出货,陆续以22.8元至21.24元价格卖出前期持股,25日“X”价格一路振荡下行,以21.21元收盘??淌备耐蹲收呖峙轮荒芡?/span>“盘”兴叹,而唐某某早已赚得盆满钵满。
图2 3月25日“X”股价分时走势
活跃在涨停板上的利用者和正常投资者的交易行为有明显的区别,他们在乐成拉升股价后随即反向卖出,或者大宗撤单以制止真实成交,反应出他们的意图在诱骗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,而没有真实投资目的。这种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七十七条禁止单独或者通过同谋,集中资金优势、持股优势连续买卖,或者以其他手段利用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划定,组成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利用市场的情形,虽然难以逃脱证监会的高眼,2014年和2015年唐某某因利用市场先后被证监会两次行政处分,为规避监管,唐某某转战香港,通过沪港通继续利用A股股票,“魔高一尺、道高一丈”,2017年证监会再次将唐某某等人绳之以法,前后共开出12亿元罚单。
唐某某的行为告诉我们,涨停板未必“喜大普奔”,也可能深埋骗局。投资者关于价格非理性变革的股票,不要盲目追涨,要全面考察公司的经营业绩、生长前景,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同行业情况,注重公司内在价值是否爆发变革。如果没有这些“基本面”的支撑,股价突然涨停,此中恐有蹊跷。一旦落入违法者设下的“陷阱”,将遭受严重损失。假设投资者小明被唐某某的利用行为误导,因前一天涨停没有买到,忍不住于3月25日以22.8元的开盘价买入100万元的“X”,则当日浮亏就将近7万元。因此,投资者应当树立并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。规避损失的一个重要要领就是不盲目追涨,不加入市场太过恶炒,形成良好的投资习惯,妥善治理和防控投资危害。